吴尚澧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此后,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审判程序没有传全案被告人到庭”等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吴尚澧
2014年7月,亳州中院重审本案,并于同年11月14日作出大幅改判: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有的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重审期间,检察机关还撤销对邱超、范国强等19人的起诉。随后,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安徽高院经庭审,裁定赔偿。2015年9月6日,各申请人陆续收到国家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