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代理律师王录春对澎湃新闻说,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他认为,这是法院听取律师意见的结果。此前,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们曾向安徽高院提出过登报致歉的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认为,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他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仅是对当事人精神上的安慰,也有利于当事人重新融入工作;另一方面这也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只有积极认错,才能赢得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