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 讯员汪次安、叶贤斌报道)11月3日记者从南雄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被告人田智明经协商一次性赔偿金某64500元后,并被南雄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2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田智明在南雄市黄坑镇小陂村村民田家云家院内,看见被害人金某正坐在椅子上喝茶,因对金某跷二郎腿的行为很是不满,便走到金某的左侧用右手连续打了金某右耳部位两个耳光。
后经司法鉴定,金某的右耳听力障碍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经协商被告人田智明一次性赔偿了金某64500元,并得到了金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