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镇国土所所长张力称:“威龙山庄动工建设时因手续不完善,早在2009年我们就对该项目下了停工通知书,并且已经上报到区里了。”他还补充说:“投资人可以自行找评估公司,只要基本数据和政府一致,评估结果就具备法律效力。”至于为何当时不立项、办理手续等问题记者均未得到正面答复。
10月27日,在法院并未下达任何判决的情况下,新盛镇政府派遣拆迁队强拆了威龙山庄,并在拆迁工作几近完成之时,新盛镇的副镇长才打电话通知李强。
值得一提的是,原新盛镇招商办主任张绍其(即当初招入威龙山庄项目的经办人),现在成了现场监督拆迁工作的负责人。
对此,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新盛镇强拆威龙山庄涉嫌违规操作。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2号令第十二条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拆除或者回填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按这一规定来说,威龙山庄的投资人在拆迁前便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在法院未下达任何判决的情况下,强拆显然不符合规定。
目前,李强等人已准备向法院起诉,状告新盛镇政府非法强拆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