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检方认为两人存在不同的作案动机:曾不满情敌周玉衡挑拨其和李霞关系,陈则不满导师偏爱周而心生妒忌。
但于2005年介入此案的曾爱云辩护律师钟致远认为,警方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以及公安办案人员对陈华章所做的“供述笔录”等存在诸多疑点,且关键证人李霞证词反复,始终未出庭作证,认定曾爱云杀人的证据不足。
宣判无罪后的曾爱云左和他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右
此案一审历经多次开庭。
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开庭,曾爱云当庭翻供,称在刑讯逼供下屈打成招。
但2004年9月、2005年12月和2010年6月,湘潭中院三次均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对本案进行一审,直到2015年7月才作出判决,认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认定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判令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