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1月12日电(张磊 林浩)2014年8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逸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逸环提出上诉。
2015年1月23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王逸环及其妻子王珊霞与被害人叶建纯均是在柳州市经商的浙江省乐清市同乡。
2008年4月,王珊霞与叶建纯控股的广西南疆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广西凯元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凯元公司),2010年7月,凯元公司又与他人共同投资成立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鹏公司)。
后因多次股东变更,大鹏公司股东变为朗天公司、潘某及原股东梁某,凯元公司已不再持有大鹏公司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