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审理此案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莉介绍,蔡某某回到门市内后,周某某被朋友向某某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时家中的蔡某某也从附近群众口中得知对方伤情较重,一直呆在门市中没有离开,在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主动告诉民警是他将人捅伤,被警方带走。
周某某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周某某被刺穿左心房致心功能衰竭、失血性休克死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许莉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之所以判决被告人蔡某某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有几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