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放火后,李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楼下看着,民警到现场后看到李某问他时,李某承认是自己放的火,于是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另外,李某曾于2013年11月8日和9日两天,在江苏老家放火2次,造成4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汽车被烧,造成损失共计1万余元。
庭上供述:放火就是为了好玩
上午10点,李某被带进法庭,今年31岁的李某是江苏苏州市人,文盲,从外表看明显看出李某与正常人不同,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李某始终都是笑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虽然他都能听懂,但是不能顺利回答问题,只能不连贯地说出词组,每当他说不出来话时,他都很着急,脸憋得通红。
在李某断断续续的回答中,李某作案的过程清晰起来。
“属实,认罪。”李某边点头边挤出两个单词,他说案发前5天,他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北京,当时他没买票,翻墙进入火车站,乘坐了一辆从苏州到北京南站的火车,到北京后他住在网吧住了几天。后来他偷了一辆自行车,每天晚上就骑着自行车在南站周边转悠,看到有合适的地方就用打火机放火。
李某说,他当天放完火他没走,在旁边看着,民警赶到现场后觉得他很可疑,从他身上搜查出3个打火机和钱,“打火机就是放火用的,我身上有3个打火机,是我从超市买的。”
李某承认在北京放了5次火,每次都是看到火烧起来才走。他说他曾在老家放火被抓,其中一次是在大桥底下放火,点燃的是一辆汽车,他说他知道用打火机点不着汽车,先把衣服点着了,把烧着的衣服从开着的车窗里扔进去;还有一次是点一个自行车车棚。
“放火好玩,所有我就来北京了。”李某说他来北京就是为了放火,放火之余,他就在网吧里上网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