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家按当地婚俗给付被告岳某家婚约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但被告岳某与原告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依据规定,被告应返还婚约彩礼。鉴于原告张某与被告岳某曾共同生活近3年,故应酌情予以返还。2015年11月16日,麦积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返还原告婚约彩礼5000元。
对此办法法官解释,按照司法解释,退还彩礼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情况是给付彩礼导致一方家庭贫苦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要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