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反恐支队原支队长赵敏
法院审理认为,赵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444.8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对索贿部分应从重处罚。
“建国以来青岛最大的黑社会组织头目”聂磊自2010年被抓后,引发青岛警界持续震荡,超过50名官员落马,包括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原副局长杨加平、姜集喜以及青岛市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王延球。赵敏是其中一例。
据通报,17年间,赵敏以权谋私,非法收受、索取涉黑团伙头目聂磊等人所送财物达444.83万元。其中,2009年,赵敏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聂磊及其青岛全濠实业公司在崂山区午山社区拆迁中提供帮助,并为聂磊请托的人员在公安内部职级晋升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聂磊给予的名人字画6幅,价值24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