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11时48分,张坤林称脚肿,并想上厕所。多次喊叫后,过了13分钟才有民警过来,12时06分,张坤林在上完厕所后,身体缓缓地倒在地板上,某警员还上去用脚去踢他的头,斥责他装蒜博同情。耽误些许时间后,看其不像伪装,民警才把手指放到张坤林鼻子前探其呼吸,并慌忙打120急救电话,终告不治。
家属质疑:一个如实交待自已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没有任何反抗及脱逃意识及行为的嫌疑人,已经关在有多道门禁关卡的派出所内一间全封闭的笼牢里,有必要连续不断、通宵达旦地将其铐在“老虎凳”上吗?
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张坤林的家属将此事反映给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浈江区检察院的答复函显示:
“你们反映了关于‘韶关市浈江区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有关责任人变相用刑,法外用刑,草菅人命,直接导致张坤林死亡,有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要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线索。
经我院反渎局审查了相关报案材料,认为陈康林(韶关市浈江区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警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办案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坤林的死亡负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滥用职权罪。2015年8月17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一百零七条规定,决定对陈康林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该案立案至今已有3月余,11月23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对方表示不能透露案件情况,并称随后将通知陈坤林家属侦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