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一份筒子骨炖湖藕,结果藕里吃出了泥巴。长沙市民周先生想到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想要饭店老板给予10倍的赔偿,但“维权难”的问题一直到24日都没有解决。
周先生家住杜甫江阁附近,11月22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C座2楼一餐厅吃饭。
点了一份筒子骨炖湖藕,“藕是烂的,还有泥巴,我找到值班经理,他要我们换个菜。”周先生说,换的菜也要重新买单。
他们把湖藕打包带回了。周先生希望能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想要饭店老板给予10倍赔偿。
一直到24日,饭店方负责人没有给他任何答复。随后,周先生拨打了雨花区食安办电话和12315,但10倍赔偿一直没有得到支持。
24日,记者找到饭店店长时先生,他称藕片有泥巴是因为藕是从淤泥出来的,当天有很多客人点了这道菜,唯独周先生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