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直接送了饮品和果盘,还打了会员价折扣。”时先生说,至于周先生提出索赔,他认为,如果菜品经过鉴定确实有问题,他们也不会推卸责任。
雨花区食安办餐饮科的王科长说,按照《食品安全法》,周先生可向饭店索赔1000元,但现在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消费者的索赔在食安办没有相应的科室参与维护,“个人赔偿现在还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工商部门来维权”。
王科长说,他们接到周先生反映后,可对饭店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法的可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周先生要求的10倍索赔,还要进一步对食物进行鉴定之后才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