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撞倒一辆经过的电动车,骑车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不过,因步行女子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此事事发偶然,步行女子主观恶性不大,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横穿马路突折返发生碰撞
去年11月,自江西一所大学毕业的黄静(化名)来到东莞虎门找工作,当月27日11时许,黄静步行经过虎门人民南路执信公园路段时,因一时贪图方便,直接横穿马路,中途又突然折返。
这时,30多岁的游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正好经过,黄静的折返让游女士躲避不及,双方撞在一起,黄静和游女士均倒地受伤。
游女士后被赶到的交警送往医院,黄静被交警部门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让黄静万万没想到的是,她横穿马路这一违规行为竟夺去了他人的性命——医院抢救无效,游女士不幸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