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游女士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黄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游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发后,黄静借了10多万元赔偿给了游女士的家人,获得对方的谅解,游女士家人请求法院对黄静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上,黄静当场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黄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黄静在案发后明知有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积极向游女士的家属赔偿。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静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