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9岁的杨一民研究生文化,2012年2月13日因受贿125.49万元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判决后,杨一民转入司法部直属的燕城监狱服刑。
因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表现良好,并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共获得表扬4次,经燕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市二中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今年,燕城监狱再次提出,杨一民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6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