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方面解释,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1月19日二审庭审共计约13小时。有被告辩护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在本案二审中,李某某、王某及其新律师均认为,此案件为一起卖淫嫖娼案而并非强奸案,因此坚持作无罪辩;而其他3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坚持做罪轻辩。
"二审辩护策略的分野与一审相似。"一位参与二审开庭的被告辩护律师告诉本报记者。
而张起淮称,他为李某某做的是"存疑之辩","一审的判决事实和证据不足,应该查清事实,发回重审。法院认定的那些证据不足以能够定罪,用的是证人之间相互矛盾的口供。"
法院则称,庭审中,李某某辩解称"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