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引起了省、市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关注。县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新的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对城西居委会失地群众重新进行补偿。李某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再次表示不上访闹事。李某应领取土地补偿金17万余元和安置补偿金20万余元,但合德镇政府要扣除其此前领取的“不合理费用”10万元。
为了阻止10万元被扣回,李某让儿子李刚和部分群众进京上访。
2004年春节前夕,相关部门人员赴京劝说李刚停止上访,李刚提出条件:不扣其10万元;解决上访费用21万元;提高其家安置补助标准。李刚称,如不答应条件,将继续上访。2005年9月,合德镇政府向射阳县公安局报案。同年12月,李某被逮捕。射阳县法院一审认为,合德镇政府在李某继续上访的压力下,“迫于无奈”,先后两次以所谓鱼损失和特困补偿金名义,将原先扣回的10万元支付给李某父子,并支付了以李某为首的相关上访人员的上访费。
射阳法院判决,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曾两次发回重审,最终于2008年4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高院: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有敲诈勒索的行为
李某仍不服,向江苏高院提出申诉。2014年4月,江苏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江苏省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定性错误,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