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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6年性侵女儿134次 获刑18年

[2016-01-03 07:23:24] 来源:未知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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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台北巿1名父亲被控从女儿11岁起,为满足自己性欲,在住处房间、厕所、后院性侵女儿6年,达134次。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这名父亲18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一审判这名父亲18年徒刑,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酌这名父亲为满足个人性欲,违悖人伦而犯案,戕害女儿身心健全成长,造成难以磨灭伤害,且长期将女儿当作发泄性欲对象,犯罪后不仅未能坦承犯行,竟于侦查中误导办案,原审判刑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18年刑度,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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