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央行划定支付机构“势力范围” 发红包需实名

[2016-01-03 17:16:00]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大亮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短短3天,连发两文,央行为争议良久的远程开户、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及互联网支付机构权责开启了一个崭新的2016支付新世界。

央行,支付,微信,红包

  短短3天,连发两文,央行为争议良久的远程开户、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及互联网支付机构权责开启了一个崭新的2016支付新世界。

  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银行业、互联网界人士认为,支付市场开启了2.0时代,银行账户主导大额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坚持小额定位的新支付版图初步落定。

  热热闹闹的背后,银行、第三方支付究竟是如何细分账户体系的?

  网络支付根据资质每日限额

  先说网络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根据实名认证开户的落实情况,从功能和限额方面将账户分为Ⅰ、Ⅱ、Ⅲ三类。

查看更多:央行 支付 微信 红包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