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手实施
2014年9月某日,梁春雷驾车前往邻县海门三阳镇一偏僻小超市内购买了4桶连发爆竹。回到启东后,他躲开情人偷偷分解爆竹。几天后,梁春雷又用其经常使用的情人的ID在淘宝上购买了遥控点火器。
此后的试验中,梁春雷发现,这一点火器并不能确保起效。
2014年12月、2015年1月,梁春雷又两次前往启东市北新镇购买了共4桶连发爆竹。担心没有弹片会导致爆炸装置没有威力,梁春雷又购买了螺丝钉加入火药中。
2015年1月底,梁春雷再次偷偷使用情人的账户在淘宝网购买点火装置。
2月5日晚,梁春雷以先查看“车库内是否收拾好”为借口先下楼。在上楼和女儿打了个招呼后,梁春雷再次提前下楼,坐在车内等待引爆。
妻子下楼了,梁春雷发现,自己的女儿正在妈妈的怀抱里。犹豫间,梁春雷按下了手中的遥控点火器。
转院途中,梁春雷把点火器从救护车的窗口扔了出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花的损伤程度暂定为轻伤一级,被害人朱某兵、梁某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爆炸造成周围车辆、车库门窗等物品损坏的修复价格合计人民币3.5万余元。
因涉嫌爆炸罪被提起公诉的梁春雷,不日将迎来法院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