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4230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积极履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已支付全部欠款,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