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青年杀人案始末
1996年6月4日,阜阳市颍泉区王庄村17岁少女黄英(化名)失踪。次日,警方在一条公路附近发现其尸体。
警方调查走访,有村民称案发前后曾在现场附近看到一辆陌生的红色轿车,警方怀疑此车即为作案工具。
但案件一度侦查无果,直到1998年年底,因死者家属一直上访,阜阳警方成立专案组,重新侦查。
1999年1月,因涉嫌抢劫被抓的王庄村村民张奇交代了一条涉及1996年黄英被害案的重大线索,称黄英遇害前一晚,他在同村村民张虎家打麻将,案发当日早上离开张虎家时,“听到张虎和刘方军坐在客厅讲话,讲要弄一个女的”。他又看见张虎院内停有一辆红色小轿车。回到村里转了几圈,看到那辆红色小轿车停在路边,后看到同村的张云进了轿车。
因为张奇的“举报”,黄英被害案顺利侦破。王庄村村民张虎、张云、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先后被抓。
警方通过讯问获取了五人的有罪口供:张虎当天驾驶着借刘方军的车将黄英劫持。因黄喊叫反抗,张云用手臂勒颈,张达发、许文海搂腿搂腰,致黄英窒息死亡。张云、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四人脱掉黄的裤子后扔掉,随后四人抛尸。
1999年—2002年间,该案经过三次一审和三次二审裁定,最终认定五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有期徒刑10年。
十余年来,五人一直在申诉喊冤。2005年4月,安徽省高院曾驳回五人的申诉,称五人在原审时就提出了与申诉同样的上诉理由,认为其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原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委会讨论决定维持原裁定。
此后,五人继续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申诉,或者请人大代表向省高院反映问题,或到省高院门口打横幅喊冤。
2014年2月17日,安徽省高院最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此时,除张云外,其他四人均已刑满出狱。
2014年9月24日再审开庭,两名关键证人到庭作证,在法庭上翻证并控诉警方刑讯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