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季某未按期支付这1万元,胡某与张某等5人则限制季某的人身自由,并采取了殴打等手段迫使季某尽快支付这1万元。后季某逃跑,报案。
获得法律援助,争取了受害人谅解
案发后,张某等5人于2014年7月29日被开发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因张某等5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依法通知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等5人提供辩护,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公安机关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后,当日分别为他们指派了援助律师。
接受指派后第二天,律师分别到看守所见了张某等5人,张某非常后悔自己的伤害行为。
会见完张某等人后,律师又见了他们的父母,告知了张某等人在看守所的情况。律师建议张某等人的父母最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放弃追究张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经过数次调解,张某等5人每人赔偿季某10400元。2015年2月9日季某与其母亲来到烟台,接受了张某等5人的赔偿并且向他们出具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他们,并且同意对张某等5人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