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复核——查分还是查卷?
因不能看自己的高考卷而将考试主管机构告上法庭,小闻并不是第一个。2008年,河南考生小刘考分大幅低于预期,查卷被拒后,他将省招办告上法庭,郑州中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责令省招办公开试卷。2009年,北京考生小峰因同样的原因状告北京市教委被驳回,法院判定查卷不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同为高考查卷,判例何以大相径庭?高考成绩复核,到底能做到哪一步?核分还是查卷,谁说了算?
记者查阅了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涉及考生查卷、看卷的主要是成绩复核和考试信息的相关规定。据最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其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
而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依据上述表述,具体复核内容及复核办法教育部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而是将具体复核办法下放到了各省。而据记者调查,目前各省对高考成绩复核的执行尺度仅限于基本信息与合分正确与否,且都由考务部门完成并告知结果,试卷信息及查卷过程并不对外公布。
例如,陕西省2015年高考成绩复核规定:“复核事项限于考生基本信息、是否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漏统(登)、小题合分是否与总成绩一致……成绩复核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山东省则特别标明,复核范围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可以说,复核核分不查卷是目前各省规定的通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