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向何处去?
在分数面前,考生难道真的只能承认并相信考试主管部门的复核结果?北京教育学院原院长李方坦言,阅卷过程中,由于疲劳、时间、进度等因素,评卷的信度、效度可能会受到影响。
“考卷中主观题的分数可能会有一定浮动,而要求看卷的考生一定是考试成绩与预期有明显反差,有一定把握才会执着地要求查卷。从专业和判卷业务的角度,应该给学生一个可以信服的交代。”因此他建议,如果不方便让考生直接看卷,可以让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督导方参加对考卷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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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恒利认为,考生看卷的诉求迫切的情况下,原先的规定不能固守,但应考虑具体情况。“如果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仓促放开,造成的后果是没法收拾的。”他表示,应当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把看卷涉及的各方面问题都想清楚,在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不能边走边改,造成新的不公。”
马怀德表示,教育部可以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将相关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各省类似纠纷的判例,制定出更加清晰、明确的复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