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试用”更“有用”
据统计,近几年每年约700万高校毕业生找工作。专家指出,初入社会,要让第一份工作“试用”更“有用”。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
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检查薪资、职位是否和录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安徽省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唐正亮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安徽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陶贤海建议,劳动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好相关调查程序,不定期进行企业调查,积极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相关方面法律培训,提高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孙思琦建议,通过修改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拓宽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梅俊等专家认为,应进一步完善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增加用人成本对劳动者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要进一步细化、准确。(新华社合肥10月2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