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即将走向社会的大学生来说,需要警惕防范哪些“霸王潜规则”?这些“不靠谱”的怪相缘何肆意任性?
陷阱诸多,试用期成“白用期”
“我通过面试啦,不过要经过一年试用期才能正式入职”。“试用期工资多少?”“基础底薪的一半。”“签定正式合同了吗?”“正式入职时才能签”。
这段对话,很多大学毕业生看来再正常不过。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试用期虽是劳资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不少大学生却透过这窗口,看到了很多闹心事。
——先“试用”再签合同现象严重。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然而记者梳理发现,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等情况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