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在记者调查中,不少大学生吐槽,试用期变“白用期”、试用期无保险等时有发生,劳动者的权益仿佛被用人单位“压榨一空”。
漏洞不少,“不靠谱”试用期缘何成“顽疾”
“不靠谱”的试用期为何成为职场“顽疾”?记者梳理如下:
——企业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据调查,发生此类纠纷的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机构往往薄弱,法律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