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首例“开瓶费”案在成都开审轰动一时。10月29日,武侯法院又受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但开瓶费已不叫开瓶费,而叫“酒具清洗费”。
黄先生出具的收费清单。
最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去年的“开瓶费”,火锅店退了,今年的“酒具清洗费”该不该收呢?武侯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自带酒被收50元一瓶“酒具清洗费”
10月2日晚,在成都武侯区航空路的卞氏菜根香旗舰店的豪包内,黄先生和朋友已酒足饭饱。接过服务员递上的账单:1812元。黄先生正准备付钱,账单中间的一行字引起了他的注意。
“不对哦,包间费我认,但这100块钱的酒具清洗费是个啥?”
服务员解释说:“这是自带白酒收取的费用,点菜前曾给你提过。”
黄先生这才想起,在点菜前,服务员确实提及过包间费和酒具清洁费,但那是在推荐他办会员卡的时候说的,他并未在意。
“服务员让我办会员卡,说是充3000元送350元,有了会员卡今后的包间费和酒具清洗费都可以免收。”黄先生说,他不常来这家店,因此婉拒了服务员的推荐。
黄先生不想因为这100元扫兴,要求服务员在账单上盖章,然后付账。
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遇到这种酒具清洁费,但在上一家店,他提出这是变相的开瓶费后,对方取消了这笔费用。而这家店的服务员则坚持称“这是我们店的规定”,而且事前已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