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合情理” 法院已立案受理
这酒具清洁费到底在不在新消法明令禁止的范围?黄先生较起了真,之后几天他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新闻报道。“我发现以前有开瓶费,而且是消费者胜诉了。”
黄先生说,酒具清洗费实际上就是商家巧立名目的“开瓶费”,既然有先例,他决定挑战一下这个潜规则。
酒楼相关提示牌。但黄先生认为,酒具清洗费只会跟杯子的数量有关,而与其带酒的瓶数无关
随后,黄先生找到重庆金牧(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帮他代理此案。黄丹认为,“酒具清洁费”实际就是变相的“开瓶费”,这有违新消法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确认其无效。
“何况他是每瓶酒都收50元,很显然不合情理。”黄先生补充说,一次就餐,不管我带多少瓶酒,也只是使用了一次酒具。酒具清洗费只会跟杯子的数量有关,而与我带酒的瓶数无关。
10月21日,黄先生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收取酒具清洗费的部分无效;判令酒楼返还酒具清洗费人民币100元。
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决定正式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