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高院还称,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澎湃新闻看到,上述致歉公告位于当日出版的《亳州晚报》第16版,该版共三则公告,安徽高院的致歉公告居首。公告中还附上19位赔偿请求人的名单,落款时间为“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