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先生表示,投递员不负责任,未将快递交给自己,也没通知自己去投递点领取。李律师说,“邮件当时被投递员放在了陆先生家所在小区的门卫那里”。
按照飞翔公司的说法,9月6日快递件送到门卫处,一周后快递员发现快件还在原处,而且与原告也联系不上,就将邮件收走了。
当陆先生和李律师拿快递单号到韵达公司查询时,韵达公司的工作人员一上来竟然告诉他们,这个单号的邮件已经送达本人了,在外网系统中显示的是收件人“已签收”。
李律师认为,“快递员存在蒙蔽快递公司的行为”。
陆先生认为快递公司严重不负责任,韵达公司将淮安地区的投递业务交给飞翔快递公司经营,故起诉韵达公司和飞翔公司,要求法院判决飞翔公司出具投递底单证明一份,两被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元。
在起诉前,陆先生曾与韵达公司协商,并向本区消费者协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投诉,但未果。
审理 没和寄收双方联系直接收走快递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4月1日,韵达公司与飞翔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淮安区范围内的快递业务由飞翔公司经营。
法院还查明,飞翔公司的外网系统中显示收件人签收,但实际上未签收。
快递员一周后又将快递拿回,在此过程中既没和寄件人宏创公司联系,也没和收件人陆先生联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飞翔公司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电话联系过陆先生。
2015年9月14日,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判决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赔偿陆先生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40元。李律师说,判决后,韵达快递已经给付赔偿款。如今,陆先生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