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森是莆田秀屿区联星村人,平时在周边走村串户为乡民补锅,案发那几天曾经去过郑金瑞所在的前范村。
据蔡金森回忆,1994年1月13日是农历腊月初二,当地的习俗是拜土地公。蔡金森拜完土地公后去了叔叔家喝酒,接着又去了从外地回来的许瑞春家。
在许家,他遇到该案的另外三名被告人——— 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称,他与三人关系一般,但都是许瑞春的朋友,只要许瑞春从外地回来,几个年轻人就会聚在一起玩。
警方拘留了蔡金森,询问其作案经过。蔡金森拒不承认,他称自己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我被打得不行,就全都承认了。但警察说这事不可能是一个人干的,让我交代出同伙。”
十几天后蔡金森终于“招供”,当天一起玩耍的三名同伴在其口供中,成了抢劫杀人的同伙。
当年案发现场的老房子已经拆掉一部分,但事发的老屋仍被死者家属保留
对于当时的讯问笔录,蔡金森事后表示自己“完全记不起来了,这都是警方提供的”。
被抓的其他三人,除了17岁的许金龙始终不肯承认之外,其余两人最后也“招供”了。但所有人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都称受到了刑讯逼供,招供的三人也全部翻供。
李庆煌是莆田市西天尾镇洞湖村村民。他向南都记者回忆,1994年3月,他因为家庭纠纷被关在莆田看守所2号监室约40天,和他一起被关的有一个叫许玉森的人。
“许玉森一直说自己被冤枉了。”李庆煌说,许玉森“坐都不能坐”,吃饭都是他喂的。李庆煌出去之前,把自己剩下的二十多元饭票留给许玉森。“太可怜了”,李庆煌感叹。同一监室的陈荔城也给出了类似的说法。
嫌犯张美来也找到了当年的人证。现年55岁的郑金美,1994年5月曾和张美来同时被关在莆田市拘留所3号监房。郑金美回忆,张美来有时提审回来需要几个人抬回监室,“我都帮忙抬过,抬不动就拖。”
南都记者曾就该案联系莆田市公安局宣传处,申请采访当年办案人员,但一直没有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