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疑为造假
据了解,法院的有罪判决,除了四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之外,还有一份从被告人手中收购赃物的人的证言。南都记者找到了当年作证从被告人手中购买金子的陈国太,但他否认了当年的证言。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抢劫杀人之后,四人每人分得3000多元,但抢到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劈成两块,分成12块,每人分3块。
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称,他们在一次赌博输钱后以1000元的价格将金戒指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
该案案卷中,陈国太有两份笔录,分别形成于1994年9月1日和2日,叙述了陈国太曾在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
第一份笔录里买金的时间与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的时间并不吻合,第二份吻合。
2014年8月28日,陈国太向南都记者回忆,当年自己才16岁,曾经好赌,那年警察找他时他在河南行医,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
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
村长陈元焕也一直叫他回来,并担保只要配合警方,就不会有事。他担心父亲被抓,才回了家,最终签下了这份“自己都不清楚”的笔录。
“我没买过什么金子,你们有什么事情去找村长和警方吧,别来找我了。”陈国太说。
村委会主任陈元焕则向南都证实了确有叫陈国太回来一事,但称自己并不知道警察让陈国太做了什么笔录。
被告人的常年申诉也为案件换来转机。福建省检察院于2013年开始复查此案,检察院两次询问陈国太,并于2013年10月14日将1994年9月2日的那份笔录送到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为与送检的陈国太的指纹不一致。
据此,福建省检察院于2013年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了再审检察意见,建议福建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如今,两年已过去,福建高院的再审决定终于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