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先生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2万余元。庭审中,司机和滴滴承担什么责任成争议焦点。
被撞成十级伤残 责任无法认定
2014年12月11日,滴滴专车司机罗先生驾驶一辆小轿车由东向西行至朝阳区机场辅路东营路口时,与一辆由北向南方向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当时坐在电动车后的苟先生倒地受伤。经诊断,其为左胫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膝后交叉韧带等多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路口不能调取监控,交管部门无法确定事故责任,只好建议双方到法院诉讼。于是,受伤男子苟先生将罗先生、车辆所属的租车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2万余元。
9月本案第一次开庭时,经罗先生申请,法庭追加了他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冠华英才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据劳务公司方面讲,他们算是罗先生的实际用人单位,“滴滴”所属的北京通达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
本案在昨天正式进入法庭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