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公司与滴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有约定,应由承租方即滴滴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滴滴公司表示,他们没有发现与冠华英才公司签署过劳务派遣协议,只有滴滴信息平台服务协议,协议中看不出罗先生跟滴滴之间有什么关系。因此滴滴公司与此案没关系。
滴滴公司强调,通达公司在整个法律关系当中,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不提供具体的出租、驾驶服务,因此,在本案中,通达公司不是第一层面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故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冠华英才公司代理人称,滴滴平台每形成一笔交易,通达公司会扣取1元的风险资金,用于交通肇事或者交通意外发生后的风险理赔,而这个资金池掌握在通达公司手里。
滴滴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冠华英才指出在合作之初,应滴滴公司的要求派遣公司必须要利用自身的资质,开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叫财付通,该平台的后台密码及运作,由滴滴打车公司来操作,所有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入该系统的款项,都由滴滴公司信息平台收取,冠华公司仅收取2.8%的开具发票的费用,也就是服务费,所以在该案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赔偿的过程中,滴滴公司应当承担绝大多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