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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刑满释放后死在归途 亲属获赔26万

[2015-10-20 20:14:00] 来源:网易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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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耀新是河南洛宁县人,生于1954年6月,1986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捕,1990年被洛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0年8月25日,高耀新唯一的亲属高友栓去第四监狱探视,方知弟弟已被释放。半个月后,高耀新被洛宁县赵村乡东山底村村民发现死在该村后山道边。

  据案卷资料,河南省第四监狱答辩称,高耀新在服刑期间被减刑一次,按照监狱法规定,监狱在其刑满之日将其释放,为其出具了释放证明书,并发放了回家路费,监狱在高友栓最后一次探望高耀新时已将告知了释放时间,高耀新被释后的去向与监狱执法活动无关,监狱执法活动无过错。

  此外,高友栓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诉讼时效,且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应驳回其赔偿申请。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复议认为,高耀新之死是其刑满释放后自行走失所致,并非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高耀新人身权所致,本案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高友栓所提赔偿申请明显超过法定时效,赔偿申请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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